中共盐都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盐都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都发[2001)38号)的规定,保留盐都区委组织部,为区委的工作机构;设立区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开展新时期党的基层建设的调查研究。
(二)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
(离)休审批手续; 负责区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三)督促全区区属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负责区属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区属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规定和制度。
(六)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九)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区委、区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
(十)制订或参与制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十一)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内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做好组织部门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综合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情况,向部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部机关工作意见、总结等有关文稿的起草或复核工作,承担组织部形成文件及重要材料的核稿工作;承办部长会议和部务会议的有关事务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征集、编纂组织史资料;负责信访工作;做好部机关文电的收发、传阅、传递、查办、保管和文书档案及文印工作;做好保密、章印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会务、接待、财务、组织关系接转、行政后勤、保卫等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负责部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工作;抓好部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审核办理部机关于部职工的职务任免、调配交流、学习培训、年度岗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退(离)休等工作;做好本部机关的老干部工作:协助部机关工会开展工作;负责组工信息、调研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信息:围绕部机关工作中心,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市委组织部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协助部领导抓好基层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对全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做好组织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编发《盐都党建》组工专辑;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科(挂“青年干部科”牌子)
根据上级指示,办理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呈报的具体事项,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换届选举有关事项;承办区委管理的镇、区直机关各部门、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行政单位正职的考察任免工作,提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职务任免和交流的建议;承办部管事业副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综合分析区级机关和各镇领导班子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负责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分析,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规划、意见;负责青年干部工作的管理、材料汇总、呈报等事宜,做好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挑选、培养、调整、充实等工作;调查、研究青年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协调有关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负责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选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工作。
(三)综合干部科
负责综合协调、研究干部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和参与制定干部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干部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利科级干部和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工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区股级以上干部与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党的工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法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干部监督科(挂“企业工委干部科”牌子)
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区委、区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或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审理区、部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负责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属企业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区属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五)干部教育科(挂“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调 (培)训计划,起草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指导、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区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及其他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青年干部专题培训班,开展干部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履行区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负责干部继续教育和干部学历更改(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统一扎口审批各类培训班次。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或参与知识分子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有关政策的制定贯彻;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掌握、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区、镇拔尖人才,并做好培训、服务、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区、镇拔尖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承办南北挂钩扶贫干部和科技副镇长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履行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六)组织科(挂“企业工委组宣科”牌子)
负责研究和探索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区委的决议、指示,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贯彻意见,负责全区农村、机关、企业、科研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和改进党的组织设置,适时做好组织建制的报批工作;
了解研究以改制企业、新经济组织为重点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镇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工作;承办区委管党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党委制定管党责任制,对基层党委管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做好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党员干部因公出国政审手续;
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有关手续;负责指导区属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女王、统战等工作。
区委专职组织员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挂牌) 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员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党员教育工作,抓好入党前的内审过堂工作;
了解与研究加强党员管理、监督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发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负责全区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协调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工作。
区级机关党委(在区委组织部挂牌)
区级机关党委会为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区级机关党组织建设的规划意见,指导所属党组织搞好党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务干部的培训和轮训党员工作;
负责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审批机关党员违反党纪处分决定;
负责做好所属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机关人武部负责做好机关民兵工作和征兵工作;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区级机关党委5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
领导职数:部长1名,副部长3名: 中层干部职数:科长 (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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